城固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失信人!主动履行信用可修复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30 11:05:09 阅读量:

很多人认为,一旦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就是“失信人员”。事实上,被执行人,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则须符合“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法定情形,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者不能画等号,被执行不等于失信,拒不履行才是问题所在。

近日,城固县法院办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初期,被执行人因对“被执行”存在误解,不愿配合。执行法官告知其生效判决必须履行,拒不履行,将面临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告知其被执行不等于失信,主动履行、按期履约,可避免或依法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为信用修复创造条件。

经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放下抵触情绪,如实说明其暂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并非恶意逃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在核实其确属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形后,通过调解,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此后,被执行人信守承诺,按约定节点如期缴纳,逐步清偿全部债务。

本案通过鼓励被执行人守信纠错实现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到位,充分体现出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被法院执行并非人生“污点”;拒不履行、恶意逃避,才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对暂无履行能力、主观无恶意的被执行人,可采取分期履行、缓冲履约的机会。但机会不等于免责,承诺必须兑现。只要正视责任、主动履行、按期践诺,仍可修复信用、回归正轨。


编辑:贾珮椄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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