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 | 错发工资拒不返还 警惕不当得利法律风险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08 17:44:21 阅读量:

工资发放本是企业用工的常规流程,因同名员工疏忽,一笔工资错打入已离职人员账户,在对方部分返还后,剩余款项百般催要仍拒不归还。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提醒广大群众: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他人财物,拒不返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某餐饮店工作人员在发放员工工资过程中,因系统操作失误,将另一名同名员工工资3995元,错误转账至早已离职的王某银行卡账户,转账附言标注为“10月工资”。事发之后,餐饮店第一时间联系王某,要求其退还这笔错发的款项,还多次通过报警等途径进行沟通催讨。经反复沟通,王某仅退回1900元,对于剩余2095元始终找理由拒不退还。

 

餐饮店认为,王某早已从店铺离职,不再享有领取该笔工资的权利,占有剩余2095元款项,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支撑,属于不当得利。在多次协商、催要无果的情况下,餐饮店向三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剩余2095元,并承担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张法官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的原则,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在法官的细致调解与普法教育下,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将剩余2095元款项一次性全额返还原告。

什么是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简单来讲,不当得利就是“不该拿的钱拿了”。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 一方获得了财产利益;2. 另一方遭受了财产损失;3. 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4. 获利一方取得钱财没有法律上、合同上的合法依据。

本案当中,被告已经离职,不具备获取该笔工资的资格,虽系被动收到错转钱款,但仍属于无合法依据获利;餐饮店平白遭受财产损失,二者因果关系明确,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要件。这笔钱既不是劳动报酬,也不是赠与,被告无权占有。

实务释法:钱是对方主动转错,就可以不用还吗?

不少人存在误区:钱是对方自己转错,不是我偷、不是我骗,是对方操作失误,我可以直接留下。该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哪怕是对方操作失误主动转账,得利人也属于不当得利,负有返还全部款项的法定义务。

1. 如果拒不返还,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本金;同时还可以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就像本案,原告除要回本金,还主张了对应利息。

2. 案件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依旧拒不履行返还义务,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划扣名下财产;拒不配合的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影响个人征信、出行、贷款。

法官提醒

1. 对于普通群众:收到来路不明的转账、钱款,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占为己有。发现账户多出来不属于自己的钱,应当主动联系银行核实来源,积极配合退回,不要随意挥霍。“天上掉下来的钱”,拿了即是债务,拒不返还就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 对于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发放工资、对外转账时,务必反复核对姓名、银行卡号,杜绝同名、账号近似带来的错付风险。一旦发生错转,第一时间留存转账凭证、沟通聊天记录、报警回执,固定全部证据,协商不成及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自己的利益,切勿贪图小利,构成不当得利,终究要归还。


作者:侯 拓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