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09 17:40:43 阅读量:
近日,安康汉滨法院恒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立足案件实际,做实庭前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实质性化解矛盾,又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以柔性司法助力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安康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被告陕西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完工之后,被告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共计90余万元,原告将被告诉至恒口法庭,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系建筑类企业,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不仅会加剧双方对立,后续还可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拉长纠纷解决周期,也会对两家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为切实减轻企业诉累,加快纠纷解决进程,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案件办理初期,法庭多次尝试联系被告企业均未果,为保障案件顺利推进,法庭依法启动公告送达程序。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主动作为,从未放弃寻找沟通契机,持续通过各类渠道尝试联系被告企业法人。终于,在案件开庭当日,承办法官成功与被告企业法人刘女士取得联系。法官抓住沟通契机,耐心开展释法明理:一方面,通过电话向刘女士清晰阐释拖欠工程款的违法后果、法定履约责任及失信带来的经营风险,引导其正视债务、主动履行企业责任;另一方面,结合案件实际及经营现状,向原告企业客观分析诉讼耗时、执行不确定性等风险,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耐心沟通斡旋,双方企业最终同意调解,被告企业法人刘女士从西安赶赴法庭,与原告自愿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建设工程纠纷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汉滨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理念,针对涉企纠纷,积极推行庭前调解,找准企业双方利益平衡点,用低成本、高效率的调解方式化解商事矛盾,尽量减少司法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用心用情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以扎实的司法举措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杨瑞晗)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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