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学生兼职避坑指南,检察官为你划重点!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15 09:55:41 阅读量:

不少同学希望利用课余、

周末时间做兼职,

积累社会经验、赚取生活补贴。

但网络上兼职信息鱼龙混杂,

各类骗局、法律陷阱层出不穷,

稍有不慎,不仅赚不到报酬,

还可能财产受损,

甚至触碰刑事法律红线,

检察官为大家整理了一份

兼职避坑指南

一起来看看吧!

 

常见骗局

校园代理兼职

 

不法分子瞄准校园流量,以“校园电话卡、日用品、零食、文创产品代理”为噱头,招募学生校园代理,宣称“零门槛、高提成、轻松赚钱”。

套路分为两种:一是以加盟费、代理费、保证金、培训费等名义,提前收取学生费用,收款后直接失联跑路;二是诱导学生先行垫付大额货款进货,到货后发现商品过期、残次、无法售卖,上级代理直接拉黑,学生垫付资金无法追回,维权无门。且多数合作仅为口头约定,无任何书面协议,出事之后无从追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严格核查资质:做校园代理前,务必通过官方平台核实合作公司、上级商家的工商资质,拒绝陌生个人私下招募的代理岗位。

拒绝提前缴费垫资:凡是入职、代理前需要缴纳加盟费、保证金、押金,或要求大额垫付货款的,一律拒绝。

落实书面协议:所有代理合作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提成比例、结算方式、售后责任、退款规则,拒绝口头承诺,全程留存聊天、转账、合作记录,以备维权使用。

兼职增收、积累阅历是好事,

但绝不能以牺牲个人财产、

触碰法律红线为代价。

希望广大在校学生理性求职、谨慎兼职,

提高反诈防骗、守法自律意识,

守护好自己的青春与未来!

 


供稿| 西安雁塔检察

作者| 赵季萍

编辑| 李娟

责编| 雪云

审核| 姚启明

栏目协办| 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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