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28 10:10:41 阅读量: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线上调解方式,在案件受理后72小时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及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原、被告之间多年的隔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余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后余某怀孕,双方因婚事未能协商一致而分手。余某生育余小某后,将孩子带回娘家独自抚养。此后,双方各自组建了家庭。余某多次就余小某的抚养费事宜与王某沟通,王某均以家庭经济困难、工程款未结等理由推脱。余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主张余小某过往及今后的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王某取得联系,了解其经济状况和思想动态,并委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双方均在外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采用线上调解方式组织双方沟通。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释明法律规定,积极疏导当事人情绪,告知王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王某虽当前经济困难且已重组家庭,但法定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同时,调解员引导余某换位思考,从现实情况出发,合理调整抚养费标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顺利化解,是法院积极回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需求的一个生动缩影。案件受理后,法院在72小时内推动纠纷实质化解,既让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益得到及时保障,也解开了双方当事人心中多年的疙瘩。通过线上调解减轻群众诉累,在释法明理中兼顾情理疏导,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家庭关系修复和社会和谐稳定,体现了司法为民的速度、温度与力度。
作者:杨 楠、王丹丹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