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 | 严惩诈骗犯罪,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1-06 09:30:21 阅读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否可预期,司法裁判最见真章。人民法院作为法治的守护者、践行者,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的重要力量。蓝田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聚焦经营主体关切,以公正裁判明规则、以高效解纷降成本、以规范执行兑权益、以延伸服务防风险,把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到每一起案件里、每一个环节中。

 

典型案例

赵某一等三人诈骗陕西某农业科技公司案

2025年3月,被告人赵某一(牛贩子)获悉陕西某农业科技公司蓝田分公司经营有养牛场,遂纠集赵某二与养牛场员工肖某建立联系。4月初,赵某一欲以低价购牛出售赚取差价,便指使赵某三冒充防疫站工作人员给肖某打电话,让肖某给养牛场饲养的牛抽取血样。取得血样后,在赵某一安排下,赵某三电话告知肖某,谎称牛被检出患有布病,要求养牛场尽快处理。得知牛患有疾病后,陕西某农业科技公司蓝田分公司遂决定低价出售“病牛”。肖某联系到牛贩子赵某一收购,赵某一、赵某二谎称可以找关系不扣押病牛但需要“打点”,继而骗取养牛场两条中华香烟(价值1070元)。经与养牛场协商,赵某一以5500元/头的价格收购了10头“病牛”。得手后赵某二将10头牛作为经过检疫的肉牛以13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西安某食品公司。赵某一收款后向养牛场支付购牛款55000元(实际未被收取)。经蓝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诈骗的10头肉牛价值为140074元。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指控三被告人涉嫌诈骗牛价款差价及香烟价值共计86144元,要求依法惩处。

蓝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一、赵某二、赵某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唯指控三被告人诈骗犯罪金额有误,应予更正。三名被告人以虚构牛患病的欺骗手段,使养牛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处分10头肉牛,三被告人具有诈骗养牛场10头牛的犯罪故意,在10头牛被转移占有后,诈骗犯罪即已既遂,故三被告人诈骗10头牛的价值即140074元全部应为诈骗犯罪金额,被告人基于诈骗行为支付的“对价”不应扣除。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赵某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0元;被告人赵某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审理中,法院一并追回了被害企业陕西某农业科技公司蓝田分公司(养牛场)遭受的全部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侵害涉农企业财产权益的重大案件。三名被告人的诈骗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挫伤了市场主体经营安全感。人民法院立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局,坚持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有效净化了市场法治环境。案件审理中,法院精准认定犯罪事实,纠正涉案金额认定偏差,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从严惩处,彰显了司法维护市场秩序、护航经济发展的坚决态度。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护企纾困,把追赃、挽回损失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最大限度降低刑事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为辖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 李娟

责编| 尚恩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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