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汉阴法院 时间:2026-10-14 04:38:28 阅读量:
近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张某依法予以司法惩戒,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王某(女)与张某(男)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王某开业经营一家店铺,因经营理念不同,张某与王某矛盾频发,经常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致使王某受伤,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处理。后王某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裁定作出后,张某仍无视禁令,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本院遂对张某作出民事强制措施,并口头告诫其若再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戒。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快速反应,及时保护申请人免遭危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
本案中,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多次报警情况、医院诊断证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认定家庭暴力威胁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当事人往往难以举证,加之心存畏惧、顾及脸面,很多妇女面对家暴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因此,当事人一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谨慎、细致地审查。当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人民法院要及时依法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采取严厉的民事强制措施:一方面,保护广大受家暴威胁妇女的合法权益,不让她们成为下一个“小王”;另一方面,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让法律得到真正的执行和遵守,使人人对法律心存敬畏,防止人身安全保护令沦为一纸空文。
作者:李 欢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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