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 | 张法官“三步调解”巧解“抢娃”大战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07 21:09:22 阅读量:

从幸福的一家三口,到对簿公堂的原告被告,五味杂陈的心情,满腹抱怨的苦楚,西安鄠邑法院大王法庭的审判庭里,承办法官张丹萍直击纠纷症结源头,运用法律温情疏导,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任悦与高志在2019年11月离婚,当时协议约定3岁的婚生子高小志跟随母亲任悦生活,其父亲高志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自从2021年1月份起,高志未再付过抚养费。2025年3月,高小志作为原告,母亲任悦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父亲高志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自2021年起欠付的抚养费,并要求今后每月按照1000元支付抚养费。

庭审前,承办法官张丹萍征求双方调解意见,在得知双方愿意调解,但均怨气较大时,张丹萍巧妙运用“三步调解法”,逐步击破当事人心中的“恩怨”结。

第一步,追寻“症结”源头

被告,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是什么?

法官,6年前娃他妈妈就搬家了,我不知道地址,他妈妈电话微信都不接。6年以来我都没有见过我儿子,我父亲去世前想见娃最后一面都没能见上,现在我连娃多高多胖都不知道。

了解了高志的满腹积怨后,张丹萍针对被告探视权无法落实等问题进一步对双方进行追问,经详细了解得知,当初在离婚时任悦与高志因为抚养权问题就存有恩怨,至今双方均想与娃共同生活,任悦“过度保护”娃,不愿娃与父亲联系,高志亦因看不到娃而不再支付抚养费。

第二步,“背靠背”式疏导

知晓纠纷的症结源头后,张丹萍采用“背靠背”的方式逐个对高小志父母心中的“结”点予以击破。

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即使夫妻离婚,也不能阻挡孩子与父亲见面,婚姻关系的结束,不应成为亲情割裂的开始,更不能让孩子成为矛盾的“牺牲品”。

被告,不能以看不了娃,而拒绝支付抚养费,这个不是借口,抚养费的负担是法律规定,况且小志是你的孩子,抚养费是保障他生活、学习条件的重要支撑。

通过张丹萍的疏导,高小志的父母都认识到自己存在过错,虽然爱娃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不应该因离婚、抚养费这些问题给孩子造成困境。

第三步,各退一步,让爱归位

法官,还有个问题,我现在经济状况不好,我母亲重病,每月需要支付大额的医疗费,今后每月1000元给娃的抚养费我能支付,但是现在一次性拿不出之前欠付的四万元。

另外,如果娃放暑假,我想带娃在我这边连续生活两三天,可以吗?我也想跟娃好好培养感情。

针对被告的困境和请求,张丹萍向任悦提出可否分期支付此前欠付四万元抚养费的方案;针对被告探视权的请求,张丹萍向任悦解释孩子的健康成长除了需要母亲的陪伴,也需要父亲的引导,任何一方都不能缺席。

在张丹萍的努力劝说下,任悦与高志最终达成欠付抚养费分期付款、后续抚养费逐月支付、探视权每月两次并在假期可与父亲连续居住3日的协议。

张丹萍的温情劝解成功唤醒了任悦与高志对孩子的共同担当,一纸调解协议,了却的是纠纷,托起的是未来。今后,鄠邑法院将继续在调解工作中情理法融合,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度。(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 白秋月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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