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法院 | 判后“预通知”促履行 源头化解显成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23 19:08:31 阅读量:

近日,由安康汉滨法院恒口法庭审理的甲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传来积极信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到法院判决书及《执行预通知》后,于判决生效前,主动联系法院,及时将案款履行到位,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据悉,该案源于双方因房屋买卖问题产生争议,甲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多次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开庭审理,法院于2025年8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甲某支付相关款项34172.4元。

为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增加当事人诉累,影响征信,恒口法庭自2024年开始,向当事人发放裁判文书的同时,也会向负有金钱支付义务的当事人送达《执行预通知》。本案中,承办法官在送达判决书时,一并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预通知》,明确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以及逾期未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为被告提供了履行义务的 “缓冲期”,也通过明确的警示督促其主动履行,避免因强制执行带来更严重的信用惩戒。

在收到法庭的“预通知”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庭,并于2025年9月将全部案款一次性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目前,该笔案款已依法发还至甲某账户。

近年来,恒口法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判后“预通知”等创新举措,引导当事人理性认识裁判结果,鼓励督促自愿、及时履行,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也避免因诉讼纠纷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 张淳

编辑| 李娟

责编| 志寿

审核| 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