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28 09:57:50 阅读量:
近日,西安碑林法院综合审判庭赵卫东法官通过一场成功的调解,巧妙化解了因竞业限制引发的系列纠纷,实现了“一案解三案”的良好效果。
事情源于一份《保密协议书》。2022年11月,刘某入职某教育公司,双方约定离职后两年内,刘某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023年6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后,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支付问题,双方矛盾渐生,接连引发了三个关联案件。
第一件是执行案件。离职四个月后,刘某首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四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得到支持后,因公司账户余额不足,碑林法院在划扣了部分款项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件是劳动争议案件。时隔七个月后,刘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七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得到支持,公司却发现刘某可能已违反竞业限制,遂不服裁决起诉至碑林法院。
第三件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公司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保密协议并索赔,因仲裁认为不属于受案范围,继而诉至碑林法院。
三个案件,环环相扣,如同一团缠绕的锁链,让当事人日渐疲惫,也考验着司法智慧如何从根本上实现“案结事了”。
面对这个“死结”,承办法官赵卫东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敏锐地察觉到,机械地分开审理三个案件,只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且矛盾无法根治。
赵卫东法官决定从根源入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开庭审理时,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逐一梳理案件脉络,并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后续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案件拖下去,对双方都是消耗。不如各退一步,寻求一个彻底了结的方案。”赵卫东法官的话说到了双方心坎上。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一揽子调解协议:
1.执行案件:已划扣部分款项归刘某所有,执行案件就此了结,执行费由刘某承担。
2.支付补偿: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24000元和解款。
3.撤回起诉:公司撤回基于第二份仲裁裁决的起诉,刘某承诺不就该份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
达成该调解协议后,公司撤回了基于第二份仲裁裁决的起诉并已及时向刘某支付了和解款,刘某也就执行案件申请终结执行。
至此,三个相互纠缠的案件,通过一份包容互谅的调解协议,实现了“一揽子”彻底解决。
这场成功的调解,不仅为当事人省去了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更通过“一揽子”化解纠纷的方式,彰显了司法效率与智慧,让公平正义以更快、更暖的方式得以实现,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是碑林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它充分表明,司法工作不仅是作出裁判,更在于通过调解等柔性方式,从根本上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下一步,碑林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打破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在个案审理中具备“全局视野”,善于发现关联纠纷,勇于尝试一揽子解决方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高效、公正与温度,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多司法智慧。
作者:秦甜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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