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 | 小标的引纠纷 法官巧调化干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2-24 10:31:02 阅读量: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基层法院也是帮助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第一道“保护线”。民生案件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看似标的额微小的纠纷,往往大多因当事人情绪对立而难以化解。如何妥善、快速、高效处理这些小标的额案件,使人民群众尽快恢复日常的生活工作,是基层法院法官干警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切实体现。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督促被告及时履行到位,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同时,彰显了审判执行一体化的高效与司法温情。

案件详情

突然造访的被告

上午临近下班,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传来,“请问这里是燕法官的办公室吗,我是一零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我们公司与新新活动房厂(化名)买卖合同纠纷的案子,我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传票,下周开庭,但是我因工作需要,这个周末就要出境一趟,下周没有办法参加庭审,我来给法院说一下这个事情,并不是我们公司不愿意支付货款,而是我们认为原告计量方式有误,剩余货款根本没有原告起诉的7466元。”

燕璇法官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后,得知一零公司有调解的意愿,但不愿意与新新活动房厂直接沟通,也不愿意见到新新活动房厂法定代表人,于是法官助理胡瑾当场拨通了新新活动房厂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原告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背对背”电话调解。

“背对背”调解

短短三天案结事了

对一零公司,燕璇法官耐心倾听诉求,充分理解小微企业的难处,但也向其释明法律关系,告知其若认为计算或测量方式有误,可以通过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介入等合法的方式解决,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也向其分析继续拖欠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对新新活动房厂,法官助理胡瑾则从商业信誉和长期经营角度出发,劝说其体谅同为小微企业的难处,适当作出让步,以促成纠纷的快速解决。

经法官及法官助理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向:一零公司于调解当日在法院先行签署调解笔录,新新活动房厂则于次日赴法院完成调解笔录签署。待双方均签署完毕,一零公司需一次性向新新活动房厂支付 4500 元合同尾款。此后,在法官的持续督促下,一零公司于新新活动房厂签署调解笔录次日,如约将 4500 元合同尾款全额支付给新新活动房厂。

至此,三天时间一场充满火药味的纠纷在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因买卖、借贷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对于交易双方而言,应务必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明确约定商品质量、价款支付、计算(测量)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从源头避免纠纷。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保持理性克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尽快解决纠纷。


作者:白轶卓 胡 瑾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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