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2-27 09:55:02 阅读量:
一场交通事故,双方情绪对立、互不相让,赔偿争议从修车费一路吵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眼看就要判决,法官却没有就此止步——“庭审结束,不代表纠纷必须判决。”正是这“最后一劝”,让原本僵持的当事人放下成见,当庭握手言和。
近日
西咸新区法院泾河新城人民法庭
依托“最后一劝”
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庭履行赔偿款项
2025年5月,乔某驾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与正在左转弯的马某车辆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交警认定乔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乔某虽支付了车辆修理费,但真正的风波才刚刚开始......
马某越想越气:“修车是修了,可我停运损失谁来赔?对方态度还那么恶劣!”而乔某也是一肚子委屈:“修车钱我都出了,还想怎样?”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马某一纸诉状将乔某、保险公司及某电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停运损失、替代性交通工具费、车辆折旧费等共计1.15万元,还特别要求乔某单独赔偿因辱骂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而乔某则坚持认为:“修车费我已经付了,没有义务再赔别的。”
庭审中,赵梦婷法官围绕争议焦点,逐项为双方释法明理。她详细解释了停运损失、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的法律依据,同时对车辆折旧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解读。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却没有就此止步。
“多问一句、多想一层。”赵梦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了“最后一劝”调解程序。
她分别倾听双方的诉求,一方面向乔某阐明,事故不仅造成车辆损坏,更影响了马某的正常营运,合理赔偿是其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引导马某理性看待诉求,区分法律支持范围与情感诉求。
在情理法交融的劝导下,双方逐渐放下了对立情绪。“继续僵持下去,只会增加时间成本和诉累。”认识到这一点后,乔某同意当庭支付合理赔偿款,马某也主动放弃了部分超出法律支持范围的诉求。
积怨在“最后一劝”中烟消云散,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编后语】
小案件折射大道理。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实则蕴含着“依法维权”与“互谅互让”的法治智慧。
法理上划清界限,是定分止争的基础;情理上互退一步,才是抚平伤痛的良药。
本案中,法官运用“最后一劝”居中调解——马某主动放弃超出法律支持的诉求,是理性维权后的宽容;乔某当庭支付合理赔偿款,是承担责任时的担当。正是这份互谅互让,避免了“一案结、两家怨”的遗憾。
交通事故往往始于一场意外,但愿都能止于一份包容。判决或许能解决赔偿的数字,但唯有真诚与善意,才能弥合事故留下的裂痕。
法治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法条,它最终关怀的,是每一个具体的你,和我们共同珍视的社会温情。
愿每一次出行都平安,愿每一场纠纷都能在理性与善意中寻得归处。
作者:史 梵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