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26 21:36:51 阅读量:
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芝川法庭依托“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深入现场勘查,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妥善解决了因杂物堆放引发的邻里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商铺占道经营,邻里通行受阻
原告雷某与被告杜某系相邻关系。被告许某租赁被告杜某的房屋从事餐饮经营,经营期间,许某将垃圾桶及经营杂物堆放在原告雷某日常出行的必经巷道上,同时存在部分就餐顾客在巷道内随地小便等不文明现象,严重影响原告正常通行及居住环境,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未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排除妨害、清理杂物。
法官办案:现场勘验+耐心调解,法理情理双管齐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深知此类纠纷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坐堂办案,而是第一时间前往涉案巷道进行现场勘查。在现场,法官直观地看到了杂物堆放、巷道通行及环境卫生状况,明确了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通行权构成了实际妨害。回到法庭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既讲法理,更说情理。法官明确告知被告,在公共通行巷道堆放杂物、影响他人正常出行,已构成相邻权妨害,于法于理都应当立即整改;同时耐心劝导,餐饮经营靠口碑、邻里相处靠和睦,因一时便利破坏居住环境、激化邻里矛盾,得不偿失。
案结事了:被告主动整改,原告撤诉息纷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与多角度利弊分析下,被告许某当场认识到自身错误,回去后立即动手将巷道内的垃圾桶、杂物、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将加强管理,时刻提醒顾客遵守公共秩序,绝不再出现占道、污染环境的行为。鉴于被告已实际履行整改义务,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原告雷某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至此,这起困扰双方多日的排除妨害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此次调解,不仅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人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抓源头、化矛盾”的司法担当,切实将司法服务送到了群众身边,真正做到了为民办实事、办好实事。
法官寄语
相邻关系,和谐为本。邻里之间,本应互谅互让、互帮互助。本案的顺利解决,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莫忽视法律责任与社会义务,不占道、不扰民、不污染环境,守法经营、文明经商,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和谐的居住与经营环境。
作者| 雷乔
编辑| 李娟
责编| 严江珂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