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法院 | 善意相助竟致残,依法调解化纠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21 15:51:18 阅读量:

亲戚之间守望相助,却因一场意外事故反目成仇。近日,敦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官融法理、念人情,促成双方达成26万元赔偿协议,既保障受害人权益,又保全亲情、案结人和。

案情回顾

王某与张某系亲属关系,平日关系和睦。王某家中老旧危房需拆除,便雇请亲戚张某前来作业。因房屋年久失修、结构不稳,施工中墙体突然倒塌,将张某砸伤。经全力救治,张某因伤势过重被迫截肢,落下终身残疾。高额医疗费、后续生活开支让两家矛盾爆发,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巨大,争执不断、亲情破裂。协商无果后,张某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承办法官阅卷走访后认为,若直接判决,容易让亲情彻底决裂,为此决定启动调解程序。本案中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务关系;王某作为雇主,未排查危房安全隐患、未落实防护措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不能以“亲戚帮忙”为由规避赔偿义务。法官一边向王某讲明法律后果、明确法定赔偿责任;一边劝慰张某体谅对方经济条件、理性主张诉求,同时劝导王某念及亲情、换位思考,主动弥补损失。

经法官多轮居中斡旋、反复协调,兼顾伤者实际损失与雇主赔付能力,双方最终放下隔阂、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付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6万元,一次性了结所有权利义务争议。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因意外引发的亲情裂痕得以修补。这笔赔偿既是对伤者人身损害的经济弥补,也是对亲缘情谊的珍惜挽留。

敦化法院始终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把调解贯穿纠纷化解全程,以有温度的司法定分止争、修复关系,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与邻里亲情。

法官提示

亲友之间互帮互助本是美德,但人情不能替代法律,善意不能免除安全与赔偿责任。提醒广大群众:雇佣亲友建房、拆房、务工时,务必提前排查安全隐患、做好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受伤事故,应依法理性协商,合理划分责任,别因经济纠纷斩断亲情、对簿公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作者:赵洪儒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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